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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4-01-16 15:55: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利用信息化自助设备向师生提供“不见面服务”,规范信息化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建设水平,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信息化自助设备是指为满足学校管理或服务需求而建设的具有人机界面的自助终端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根据业务需要,自助设备可向本校教职工、学生或校外人员提供服务。学校各部门建设的各类自助设备适用本办法,引进的社会化自助设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原则。自助设备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功能共享、权责明晰"的总体原则。为避免重复建设,确保自助设备的外观一致性和良好的用户体验,对全校自助设备实行统筹规划。自助设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为师生提供"不见面服务",在校园内合理布局,面向师生服务的自助设备首选部署在教学楼、餐厅、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严格控制在办公大楼内部署数量。根据业务类型和用户需求,对自助设备实行分类建设,相近的功能尽可能集中到同一类自助设备中,共享使用。按照"谁的业务,谁建设"原则,根据自助设备提供的主要业务归属部门或自助设备后台信息系统所属部门确定自助设备的建设主体;多部门共享的自助设备建设按照"谁先建,谁牵头"的原则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在自助设备的规划,建设、实施、技术审核、运维保障和耗材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与分工,确保自助设备服务的水平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 设计原则。自助设备按照"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界面风格、统一认证方式、统一支付手段"的基本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自助设备用户认证一般应提供校园卡认证、身份证认证、统一身份认证三种方式,视情况提供短信码验证、人脸识别等认证方式。自助设备的支付方式按照学校财务处统一要求的支付方式为主,其他支付方式为辅。自助设备的系统界面应简洁大方,便于操作。自助设备的声音提示应音量适中,声音悦耳。建设单位应在自助设备用户界面及设备外部显示或印刷该设备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在设备安置地点设置操作说明、导览牌等。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单位与职责。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设单位、保管单位和开发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建设自助设备的学校二级单位;保管单位是指自助设备实际存放场地归属的学校二级单位;开发单位是指通过合法采购流程确定的具体承担自助设备开发工作的企业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制定自助设备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解决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审核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的各阶段工作;

    (4)监督各单位在自助设备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5)对自助设备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6)根据建设单位需求,为自助设备提供稳定的网络接入,为自助设备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校园卡、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接,为自助设备后台信息系统提供测试环境和生产环境;

    (7)对自助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各阶段工作进行技术审核;

    (8)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订各类自助设备外观和系统界面标准;

    (9)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对接。

    2.建设单位

    (1)完成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建账、验收等程序的相关工作;

    (2)监督开发单位严格遵守合同及学校相关规范进行系统开发;

    (3)负责自助设备运行维护,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更换纸张等耗材;

    (4)负责自助设备的故障申告受理、咨询和建议,及时进行故障处理。

    3.保管单位

    (1)为自助设备提供合适的存放空间、稳定的电源供应等必要的条件;

    (2)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引导服务;

    (3)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维护。

    4.开发单位

    (1)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和学校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自助设备软硬件开发,实施及质保服务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设备与系统测试及上线工作;

    (3)完成自助设备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4)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自助设备运维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需求提出。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结合当前自助设备技术,编制需求调研报告。需求调研报告应说明自助设备的主要功能模块、外观要求、配要求和需求数量等。

    第七条 需求审核。建设单位将需求调研报告提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信息化专家,结合建设单位需求和校内现有自助设备总体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审核原则是:校内现有自助设备能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原则上不新建自助设备,在现有设备上集成所需功能。现有设备的建设单位作为牵头部门应积极支持,召集新的需求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建部门的需求原则上以已建成系统确定的标准执行。审核通过后,进入方案详细设计阶段。

    第八条 方案确定。建设单位根据需求调研情况和审核意见,详细设计自助设备的方案,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方案主要包括自助设备面向的用户情况、主要功能模块、外观规格、打印要求、纸张要求,数据共享要求、与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或相关信息系统对接要求,与校园卡、身份证对接要求、需求台数和拟部署地点等。集成在现有设备上的,还要提供与现有设备所属单位的分工方案等。

    第九条 系统建设。自助设备及其后台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安全检测、初步验收、上线试运行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十条 运维与故障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查,及时进行更换耗材等操作。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时,建设单位应立刻张贴停止服务公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无法解决故障的,应使用备用设备或进行调换。

    第十一条 共享设备运维。多个部门共享一台自助设备的,应明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分工,安排参与部门进行巡查或故障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物理及信息安全。建设部门与保管部门应保障自助设备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损或被盗。自助设备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关机,并按照网络安全应急流程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有的且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自助设备,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自助设备的整改工作,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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