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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有线电视网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3-10-24 15:57:10

    1、为了加强校园电视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网络的使用与维护制度。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2、校园电视网,是为全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的网络,是我校的重要教学设施之一。

    3、校园电视网的主要用途是:播放教学电教教材;开展电视讲座和现场直播活动;转播国内外重大政治活动及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等。

    4、具体的使用与技术维护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5、凡连入校园电视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接受和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装的用户终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入网的用户进行登记与备案,并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校园电视网主干线路、主放大器、各分支网、用户终端等设备的一切维护使用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拉线接入,更不得随意动用网络设备。

    7、用户单位或个人在使用中遇到信号故障时,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并提出修理申请,不得自行拆修网络设施。

    8、校园电视网所播出的节目分为转播与自播两类。所转播的节目不得违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所载明的有关接收目的、接收内容。自播的节目必须是经审看后的教育、教学的内容。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教节目,禁止在校园电视网上收转与播放:

    A.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B.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电视节目;

    C.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D.未加贴《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录像制品;

    E.未经批准的港、澳、台地区播出的电视节目;

    F.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审看的各类自制电视节目。

    G.未经审批而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的外国及港、澳、台电视节目。

    10凡需要在电视教学网上播出的各类教育、教学节目,播放前必须实行登记与审看的手续,播放时必须严格按照编排的节目顺序准时按量播放。

    11、任何人不准将外来录像带或自编而未经审看的音像资料带进播出机房或将机房的播出带带出机房。

    12、自播节目播出时,要严格健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值好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

    13、必须严格按守设备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机器。如播出时出现非人为故障时,播出值班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播出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并详细做好播出记录。

    14、节目播出机房与电教节目制作机房实行严格的制、播分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让非值班人员进入播出机房。制作机房的音像资料不得与播放带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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